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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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知字〔2017〕1号
关于下达威海市2016年知识产权(专利)
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知识产权局,高区、经区知识产权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
根据《威海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下达对2016年市级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如下:
一、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资助5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资助。8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双丰物探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东兴电子有限公司
威海金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中复西港船艇有限公司
山东云龙绣品有限公司
三、2016年度威海市发明授权首强企业资助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42件,国外专利授权9件,PCT申请14件,是我市发明授权第一大户,同时进入2016年山东省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二十名。另外,该公司2016年还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决定对2016年度我市发明专利授权首强及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资助20万元。
以上共计安排资金150万元。
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市区专利主管部门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资料,尽快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任务书》,经审查同意后报市知识产权局签订执行。
二、要抓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调度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要求完成项目。
三、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项目承担单位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要单独立账,严格按照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
二0一七年二月十六日